关于卫斯理学分在其他机构修化学课程的政策

并非所有在其他院校修过的普通化学或有机化学课程都能满足转入卫斯理大学学分的标准。学生有责任选择可接受的课程,并由化学系预先批准课程。以下是一般化学和有机化学学分转移请求的一般指导方针。

信用证转让:

  • 本学年卫斯理大学同等课程(普通化学的CHEM141或CHEM142和有机化学的CHEM251/252)的讲师必须批准所有学分转移请求。此类批准完全由他/她自行决定。
  • 应请求许可之前这门课上完了。学生应提交:
    • 院长办公室网站上的“从其他学院或大学转学分许可”表格,
    • 课程所使用教材的名称、作者和版本;
    • 这门课的教学大纲,包括课程中实际涉及到的课本的具体章节,
    • 讲座的长度,
    • 实际学时总数,不包括考试时间,以及
    • 课程讲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这些材料必须由学生编辑,并发送给目前讲授同等卫斯理课程的教师;仅仅发送一份教学大纲或课程网站的链接是不够的。

  • 学生必须至少得B-才能获得这门课的学分。
  • 在其他地方修的课程可能不被计入卫斯理大学的化学专业或辅修课程(除非向化学系课程委员会特别请愿)。
  • 化学系通常不接受卫斯理学分的在线化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