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侮

根据州法律、国家兄弟会政策和运动大会指导方针,卫斯理大学禁止欺侮。“欺侮”一词指的是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进行的任何加入任何学生组织的活动或方法,这些活动或方法可能会对参与者造成不必要的精神或身体不适、骚扰、嘲笑或危害。一项活动可能被认为是欺侮,无论是否同意或愿意参加该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活动通常被确定为欺侮活动:使用酒精饮料或其他药物;打或打烙印;造成过度疲劳;身体或心理上的冲击;任务、寻宝、寻宝或公路旅行;在公共场合穿着引人注目而没有品位的服装;从事公共表演和滑稽的;有辱人格或羞辱性的游戏和活动;任何其他不符合大学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州和联邦法律的活动。

学生团体成员可以自愿参加许多活动,以培养同志情谊和团队建设,促进团结和归属感,并建立自信和自尊。此类活动的例子包括:参加季前赛或组织训练课程;对技能、耐力或表现进行有监督的测试;赞助一个小品之夜;统一的:穿着相似的衣服作为团结的象征;做社区服务;完成绳索课程;参加一个有监督的团体旅行。

由于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活动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活动构成欺侮,因此鼓励学生在活动前咨询顾问、教练和/或学生事务和院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经历过欺侮的社区成员或有关于所谓欺侮事件的信息的社区成员应咨询公共安全办公室,体育主任,学生主任或学生参与主任。